第二篇 发展动力突出创新引领
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,大力实施创新驱动、改革促动、开放带动和供需联动战略,引导发展动能平稳接续和有效转换,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。
第三章 创新驱动形成发展新引擎
大力推进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的全面创新,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造潜力,加快实现经济发展由要素驱动为主向创新驱动为主转变,建设中部区域创新中心。
第一节 推动科技创新
6.建设长株潭自主创新示范区。坚持创新驱动、体制突破、以人为本、区域协同原则,依托长沙麓谷创新谷、湘潭智造谷和株洲·中国动力谷等创新集聚区,推进科技与经济、金融、文化等融合发展。加快完善政策支撑体系、技术服务体系和城市群协同创新体系,推动国、省等优质创新资源集聚,辐射带动全省国家级和省级高新区提质升级,努力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区域创新高地。到2020年,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0%,培育形成10个千亿创新型产业集群。
7.推动重大领域创新突破。坚持战略和前沿导向,加强前沿技术和应用基础研究,实现关键领域原始创新突破。在生命科学、材料科学、环境科学、现代医学、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基础领域开展科技前沿推进行动。在粮食安全、网络空间、能源保障、未来制造、生态治理等战略领域实施重大科技跨越行动。在现代农业、新型工业、社会发展等事关发展全局领域开展技术集成式协同攻关行动。
8.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。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,支持企业开展前沿性研究,加强颠覆性技术创新。围绕培育优势产业,建立多层次工程(技术)研究中心、工程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,鼓励组建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等面向市场的创新平台,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。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。发挥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基础研究、源头创新优势,开展面向重点产业核心技术、关键共性技术、重大装备和标准联合攻关。全面推动开放式创新,鼓励支持创新主体采取共同研发、技术联盟、技术并购、股权参与、风险投资等模式,实现创新要素的互动、融合和协调,构建运行高效、开放共享、协同创新、引领发展的创新支撑体系。争取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研发平台落户湖南。到2020年,规模以上企业普遍建立技术创新机构,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开放共享度达到90%。
9.营造活力迸发的创新生态。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,减少对具体研究活动的直接干预。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,优化配置创新资源,促进产业链、创新链、资金链三链融合。营造激励创新的市场竞争环境,清理妨碍创新的制度规则和行业标准。支持自由探索,包容非共识创新。完善科技决策机制,增强企业家在创新决策体系中的话语权,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,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人财物支配权、技术路线决策权。建立普惠性政策支持体系,加大对科技的财政投入、金融支持和税收优惠力度,建立应用保险补偿机制。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制度,全面下放创新成果处置权、使用权和收益权,提高科研人员成果收益分享比例。改革科研经费管理制度,建立科技创新融资模式,加快成果资本化和产业化进程。鼓励各类研发机构和技术服务机构法人化,加快完善技术服务体系,建立资源共享和交易服务平台。加强科普宣传,提高公众科学素养,力争到2020年我省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10%。
第二节 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
10.建设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。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行动计划,构建低成本、便利化、全要素、开放式服务平台。积极培育创客空间、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,构建一批功能完善的众创空间示范基地。推动创业服务中心、生产力促进中心、大学科技园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等孵化机构优化运营模式,转型为投资促进型、培训辅导型、专业服务型、创客孵化型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。建立综合创业创新信息平台,集成和共享科技成果、人才、资金、政策和社会需求信息。依托创业创新资源密集区域,推进国家、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。发挥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,构建创业服务与创业投资相结合、线上与线下相协调的服务体系。
11.推进众创众包众扶众筹。依托互联网服务载体,拓宽创业创新与市场资源、社会需求对接通道。推进专业空间、网络平台和企业内部众创,加强创新资源共享合作。推广研发创意、制造运维、知识内容和生活服务众包,推动大众参与线上生产流通分工。营造公共机构支持、企业个人互助的众扶环境,共助创业者成长。稳健发展实物众筹、股权众筹和网络借贷,提供快速便捷的线上融资服务。
12.弘扬创业创新文化。发掘湖湘文化创业创新基因,树立崇尚创业创新价值导向,营造全社会创业创新浓厚氛围。保护企业家精神,宽容失败,包容创新对传统利益格局的挑战,完善风险补偿,增强创业信心。丰富创业形式和内容,鼓励开展创业论坛、创业培训、创新沙龙等活动,办好湖南创新创业大赛、湖南青年创新创业大赛、湖南大学生“挑战杯”等赛事。
第三节 打造创新型人才高地
13.实施人才强省战略。围绕产业链和创新链,完善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,推动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。推进高精尖人才培养工程,培养一批国际一流水平的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,一批具有国际管理经验和跨文化、跨领域经营能力的企业家,一批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,一批讲政治、懂专业、善管理、有国际视野的党政人才。善于发现、重点支持、放手使用青年优秀人才。加大对留学回湘人才和外省来湘人才创业创新支持。到2020年,人才总量达到770万人以上。
14.营造人尽其才的发展环境。创新人才评价制度,分类制定人才评价标准,构建以创新创业实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。遵循人才需求、选拔、使用规律,形成知人善任、用得其所、合理搭配的机制,最大限度激发各类人才的活力和创造力。健全人才激励机制,激励青年人才成长,引导高层次人才集聚。完善人才服务和管理体系,建立柔性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,营造自由流动、包容开放的用人环境,促进人才向基层一线、向艰苦地区流动。搭建人才服务平台,提高人才服务质量,加强高层次人才窗口服务工作。
第四章 改革促动构建发展新体制
全面深化改革,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,形成有利于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的体制机制。
第一节 建立现代产权制度
15.科学界定产权归属。依法依规界定企业财产权归属。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,完成农村承包经营地、宅基地、农房、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,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办法和集体经济资产所有权实现形式。加快构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,划定产权主体,创新产权实现形式。深化矿业权制度改革。以激励创新为导向,完善知识产权归属制度。
16.强化各类产权保护。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权益。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,保障国有资本收益权和企业自主经营权。严格执行私有财产权保护法律制度,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人财产权不受侵犯。保护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,公平分享自然资源资产收益。完善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决策程序,保障农民集体资产权益。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。
17.健全产权交易制度。规范发展各类产权交易市场,推动产权有序流转、高效配置。健全规则、过程、结果公开的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制度。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性权益交易制度和平台。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,促进农村土地产权和林权等有序流转。健全知识产权运营交易和服务平台。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,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监管水平。
第二节 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
18.深化国企国资改革。基本完成国企改革遗留问题处理。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,健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机制,推进国有资本布局战略性调整。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,以管资本为主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,防止国有资产流失。推动国有资本向战略性新兴产业、基础设施与民生保障等关键领域聚集。推进省属国企资产证券化。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,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。建立和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。
19.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。支持国有资本、集体资本、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、相互融合。推进公有制经济之间股权多元化改革。稳妥推动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,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。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,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。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。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示范。
20.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。坚持权利平等、机会平等、规则平等,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不合理规定,消除各种隐性壁垒,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、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、同等受到法律保护。鼓励民营企业依法进入更多领域,更好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。
第三节 健全现代市场体系
21.健全要素市场体系。在符合规划、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,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、同权同价。缩小征地范围,规范征收程序,完善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机制。开展宅基地融资抵押、适度流转、自愿有偿退出试点并适时推开。完善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制度。统筹人力资源市场,实行平等就业制度。加强各类技术交易平台建设,健全技术市场交易规则,发展壮大技术中介服务机构。
22.推进价格机制改革。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干预,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,放开电力、天然气、交通运输、电信等领域竞争性环节价格。规范定价程序,构建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、政府重点监管价格行为的价格运行机制。完善居民用水、用电、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和物价补贴联动机制。完善促进节能减排价格体系。理顺医疗服务价格。建立健全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政府投入与价格调整相协调机制。加强价格监测、成本监审和社会监督,预防和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。
23.维护市场竞争秩序。健全统一规范、权责明确、公正高效、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体系,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执法。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。完善市场竞争机制,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。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行为规则和监管办法。健全市场退出机制。强化互联网交易监管。健全社会化监管机制,畅通投诉举报制度。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。
第四节 完善现代财政制度
24.完善收入管理机制。稳步推进税制改革,建立健全地方税体系。创新财源涵养模式,更多运用市场化方式支持经济发展。完善部门配合、信息共享、联合管控长效机制,依法加强对税收和非税收入的征管。建立与相关经济指标变化相衔接的财政收入考核体系,突出质量考评,完善奖惩机制。清理规范不符合规定的财税优惠政策,着力治理影响公平竞争的税收返还、违规减免缓交及低价供地等行为。
25.改进预算管理制度。推进预算公开,实现透明预算。加强政府性基金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配置,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有效衔接,优先保工资、保运转,守住民生底线。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,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。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。实行政府债务规模控制和预算管理,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,完善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及化解机制。
26.理顺省以下财政体制机制。完善省市县收入划分办法,理顺省市县事权与支出责任。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,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。突出支持绿色生态保护和区域协调发展,明显增加对革命老区、民族地区、生态功能区和贫困地区等特殊地区的转移支付,加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。建立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财政综合考评机制,引导市县提高理财水平和财政运行绩效。加大财政资金整合力度,规范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的设置、分配、审批和监督管理。
27.强化财政资金绩效。推进预算绩效管理,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。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,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。推动政府采购转型,实现从程序导向向程序与结果导向并重转变。规范国库管理,盘活存量资金,严格预算执行。创新财政监督模式,全面构建预算编制同步监督、预算执行动态监控、资金使用跟踪问效和监督成果综合运用长效机制。
第五节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
28.推进简政放权。统筹党政群机构改革,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和领导职数管理。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,推进政事分开、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。坚持职权法定原则,建立健全权力清单、责任清单、负面清单管理模式,划定政府与市场、社会的权责边界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,有效承接国家下放审批事项,进一步取消、下放省级行政审批事项,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,最大限度缩减政府审批范围。探索建立事权、财权、行政权三统一的省直管县管理体制,扩大经济发达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。深化乡镇村区划调整。
29.创新管理服务。增强政府依法履职能力,加强发展战略、规划、政策、标准等制定实施。转变监管理念,落实监管责任,创新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,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,提高监管效能。积极推广电子政务和网上办事,推进跨部门业务协同,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。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,调动社会力量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。
30.完善宏观调控。强化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引导约束作用,强化宏观经济监测预测预警,强化宏观经济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,建立健全重大调控政策统筹协调机制,有效形成调控合力。
第五章 开放带动拓展发展新空间
立足“一带一部”战略定位,坚持对内开放和对外开放并举,坚持进出口并重、引资和引技引智并重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,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。
第一节 主动融入“一带一路”
31.拓宽外向通道。推动与国家“一带一路”陆海空大通道互联互通,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、物流链和价值链。西北方向经湖北、重庆连接新亚欧大陆桥、中亚西亚及中巴经济走廊。西南方向经贵州、云南连接中南半岛经济走廊、孟中印缅经济走廊。东部经长三角、海西经济区,南部经珠三角、北部湾,连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。
32.优化外贸结构。完善外贸布局,创新发展模式,促进外贸向优质优价、优进优出转变。优化提升一般贸易,扩大传统优势产品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。加快发展服务贸易,扩大旅游、物流、软件、外包、技术、文化、中医药等领域服务贸易。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、市场采购和外贸综合服务体等新型贸易业态,实施“湘品网上行”工程。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,引导加工贸易产业由单纯加工向设计、研发、品牌、服务等内容扩展。支持成套设备、资源能源、关键技术以及重点消费品进口。
33.大规模“走出去”。以俄罗斯、东盟、欧盟、中亚、南亚、拉美、非洲等地区为重点,加强双边多边政策对接,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,推动特色优势产业拓展海外市场。支持有实力、有条件企业在境外建立生产研发基地,承揽国际工程项目,跨国兼并收购重点企业和项目。推动企业在境外建设加工制造型、农业产业型、商贸物流型、资源利用型等经贸合作园区。促进沿线人文交流,推进科技、教育、文化资源“走出去”。推动与重点国家建立友好省州、友好城市等经贸合作伙伴关系。
34.高水平“引进来”。提升引资、引智、引技水平,引导优质生产要素投向以先进制造业为主导的战略性新兴产业、现代服务业、现代农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。有计划、有重点地争取扩大国际金融机构贷款规模和使用范围。鼓励企业利用发行外债。到2020年,力争新引进世界500强企业20家,引进外资500亿美元以上。
第二节 全面参与长江经济带建设
35.深化国内合作。强化长株潭城市群在长江中游城市群的重要地位,发挥岳阳通江达海桥头堡作用,加强与长三角城市群、长江中游城市群、成渝城市群等多领域合作,加快融入沿江产业发展链。加快湘赣开放合作试验区建设,打造湖南东部开放型经济走廊。深入实施中部崛起战略,加强与中部省份产业与科技协作。深化泛珠区域合作,辐射带动湘南区域开放发展。推进湘黔中西部区域合作示范区、通平修区域合作示范区以及龙凤、大新经济协作示范区建设。推进援藏、援疆等对口支援工作。
36.强化发展联动。打破地区、行业界限,健全区域互动合作机制,实现重点领域互惠共赢。以洞庭湖为中心,加强黄金水道建设,推动江湖河联通,增开岳阳城陵矶港、长沙霞凝港、常德盐关港等对外直航航线,疏通区域微循环。推动长江沿线园区合作,加快产业转型升级。深化流域、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,提高口岸大通关效率。启动湖南内河航运信息集散和物流交易中心建设。创新跨区域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机制,推进流域生态治理和修复合作。
37.承接产业转移。瞄准珠三角、长三角、京津冀、港澳台等重点地区,大力开展产业链招商,引进一批大企业、大项目,吸引跨国公司区域总部、营运中心和研发中心落户湖南。充分发挥湘南、娄邵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等平台优势,加大与东部及沿海地区对接,积极承接资源加工型、劳动密集型、资本及技术密集型等具有成本优势的产业转移。
第三节 优化开放发展环境
38.夯实开放开发平台。支持湘潭、衡阳、岳阳综合保税区发展保税加工、保税物流和保税服务业务。争取开展国家离岸金融试点,建设中部地区金融结算中心。加快口岸体系建设,推动岳阳城陵矶水运口岸、长沙和张家界航空口岸提质升级。推进全省统一电子口岸实体平台建设,放大进口粮食、水果、肉类、种苗和整车等指定口岸功能。加快国际展会、通关代理中心、进出口商品展示交易等平台建设,打造若干海外重点展销平台。加快长沙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,积极申报中国(长沙)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。
39.营造开放制度环境。加大国家自贸区建设管理经验在我省的复制推广力度,争取纳入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改革试点。优化投资审批流程和监管方式,建立分层级的外资项目投资全程代办和一站式、并联式审批机制,探索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全周期监管体系。建立规范、稳定、透明、可预期的营商环境。创新外贸金融服务机制,拓宽进出口企业融资渠道,鼓励商业银行开展出口信贷业务和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,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,鼓励保险公司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。
40.完善开放服务体系。推进“架桥拓市”工程,依托境内外商协会和贸易投资促进机构设立一批湖南商务代表处,加强境外营销网络和投资信息服务网络建设。支持境外湘籍社团组织建设。争取国家批复国(境)外机构来湘设立领事馆和签证中心。建立“走出去”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。强化涉外法律服务,维护海外正当经济权益。
第六章 供需联动培育发展新动力
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,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。创新有利于释放新需求、创造新供给的政策和制度安排,加快形成消费与投资良性互动、需求升级与供给升级协调互进的高效循环,增强发展新动能。
第一节 创造新供给
41.提高供给效率。完善政府管理和服务,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,营造更加开放包容的发展环境,提高资金、土地、技术、劳动力等全要素生产率。降低实体企业税费负担和融资等成本,提升企业竞争力。
42.优化供给结构。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,改造提升传统产业。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快产品、技术、业态、模式等创新,提升供给水平。完善市场化退出机制,采取兼并重组、债务重组甚至破产清算等方式,化解过剩产能。推进户籍制度、住房制度改革,采取综合措施,化解房地产库存。
43.提高供给质量。实施质量强省战略,加快质量湖南建设,加强质量安全保障体系、检验检测体系、新型标准化体系等建设。建立经济社会发展质量指数,全面提升产品质量、工程质量、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。加强国际合作,培育知名品牌。
第二节 释放新需求
44.促进消费升级。发挥消费对增长的基础作用。引导企业满足多样化个性化需求,激活消费潜能。促进房地产和汽车消费,支持服务、信息、绿色、时尚、品质等新兴消费。增强消费能力,改善大众消费预期,挖掘农村消费潜力,扩大居民消费。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,营造放心便利的消费环境。推动线上线下融合等消费模式发展。
45.优化投资结构。发挥投资对增长的关键作用。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,启动一批全局性、战略性、基础性重大投资工程,补齐发展短板,增强发展后劲。拓宽民间投资领域,创新民间投资模式,深化民间投资服务,有效撬动民间资本参与建设。加强政府投资管理,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,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。